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三、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
公安现役院校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组织,委托相关医院具体负责。
(一)体格检查对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经面试合格的考生。
(二)体格检查时间
6月26日至6月27日。
(三)体格检查办法
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持体格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医院地点届时通知)。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政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审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二)政审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审,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考生,可于7月2日18:00以前报名政审。
(三)政审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审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五、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限报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或未将该校该专业填报为第一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参加公安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于6月27日7:00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于6月30日参加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参加考试人数须多于招生计划数,否则相应削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和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费用80元。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费用自理。
2、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或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一类模式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科志愿填报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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